十、其它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27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14010;
咨询电话:0472-5951507,传真0472-595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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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E-mail:imustyjs@网址未加载
我校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国家最低分数线录取政策。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同时列出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供考生复习备考之用,不明之处请与相应的学院联系。另我校备有近年专业科目考试试卷,可向研招办咨询(0472-59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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