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前请认真查阅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我校最新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部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
2、凡报考国家照顾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调剂生中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全部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
3、从2007年开始,我校对所有新录取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均发放200元普通奖学金。
4、在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500元/人,获奖比例5%。
(2)、普通奖学金:200元/人,获奖比例**。
(3)、各类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4)、材料与冶金学院设有“莱钢奖学金”和“冶科 - 佳思瑞奖学及研究基金”(材料、冶金专业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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