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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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考研动态

2012-9-12 10:56:34 文/毛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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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友情提示:因时间紧迫,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复试要求,我校将在湘潭大学及研究生处的网站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随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    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5)    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MTA)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获得方法请访问学信网主页http://www.chsi.com.cn/。

(6)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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