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全国统考生、联考生、单独考试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高等教育学、体育学初试科目为3门;MBA、MPA、MEM初试科目为2门。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13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可下载,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
2、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可自主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并采取差额方式复试。
3、复试方式一般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具体的差额比例、时间、地点、办法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以后到我校各学部、学院(部)网站查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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