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3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4)

吉林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吉林考研招生简章

2012-9-06 14:44:52 文/谢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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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所规定的专业、方向。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方向已在备注栏内注明,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

(二)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学校自设专业。

(三)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五)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jlu.edu.cn

通 讯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政 编 码:130012

联 系 电 话:0431-85166371

传 真 号 码:0431-8516637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4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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