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大学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4)

广东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广东考研招生简章

2012-9-04 08:58:06 文/饶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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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自筹生)。

2.定向生免交学费,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培生的学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和自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

4.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奖。

6.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和收入,受聘研究生按劳领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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