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发布的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豫办〔2008〕16号)。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2年9月18日至21日到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焦作市丰收路花卉市场对面,人社大厦801房间)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单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岗位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根据用人单位拟聘岗位工作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现场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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