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县(市、区)级机关学历要求由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乡镇机关应主要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考,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学历要求可以为本科及以上。
除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外,招考单位不得对学历作特殊限制。学历要求为本科的,不得对是否取得学位作限制。除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招考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外,市本级和市辖区的需求计划须分开填报。
(四)户籍要求。市及市以下机关的招考范围应面向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也可以放宽到全省;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专业要求。各职位对所学专业的要求可以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确定,在符合招录机关对职位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范围。
乡镇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的要求为“不限”,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上述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原则上“不限”,确有专业要求的,应参考上述专业设置目录放宽到一至多个专业大类,如: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类等。
(六)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招考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非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不得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作区分。
(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各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
(八)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
(九)各级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面向警察类院校,以及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面向人民武装学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工作纳入全省“四级联考”,需求计划统一纳入到总需求计划内。
(十)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编报计划时,应统筹考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
(十一)2013年录用公务员考试采取分级分类考试的模式,试卷分为综合类、基层类、**类和社区干部类。报考省、市两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综合类试卷,报考县、乡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基层类试卷,**和社区干部类试卷仍与2012年类似。
六、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联系人:张斌,电话:0571-87053645,传真:0571-87059040,邮箱:swzzbgwyc@163.com。
省人力社保厅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联系人:杨翔,电话:0571-87053051,传真:0571-87057394,邮箱:zjrstyx@126.com。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人:陈伟,电话:0571-87059942,传真:0571-87059941,邮箱: zjkb01@163.com。
更多浙江公务员相关信息请点击 浙江公务员网:/gwy/Special/zhejiang/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