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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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09:33:31 文/江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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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在考生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依据为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照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反馈考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报名的基本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缴费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1科50元。本地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4日8:30至17:30,到学院财务国资处缴费,缴费后在组织人事部领取《笔试准考证》。不能现场缴费的外地考生,于12月14日当天16:30前向指定帐户(户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帐号:5100167****05900148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营业部)打款,扫描缴费凭证JPG图片发送电子邮件(xyrsb@126.com )进行缴费确认,而后在学院人事网上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贴好照片,于12月16日16:30前到学院行政楼二楼232室组织人事部(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联系电话:0825-2290597)加盖学院人事印章。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15日在省人事考试网及学院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有关规定,我院在201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专业教师工作中,其中7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3)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调减或取消,本次公开招聘中,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如果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五)退费

报考且已交费的考生,由于所报考岗位调整而取消开考,不能参加笔试的,请于12月15日17:00前持缴费正式收据在组织人事部签章后到学院财务国资处退费;若是外地考生,可与学院组织人事部电话(0825-2290597)确认本人帐号后退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和方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加分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参考教材详见公告附件2。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公布。2011年12月19日在学院网站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加分、排名以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审查地点。学院将不在网上公布全部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凡是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均可登录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查对自己的成绩。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825—2290597),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于2011年12月14日16∶3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二楼232室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825-2290597))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专业教学试讲,第二步综合答辩。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院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若具体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面试资格确定3:1比例的,参加该岗位笔试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手续办理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19日在学院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1份(请从学校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有效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有效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用于贴面试通知书);

(5)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相应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学院按其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考生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地点及基本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候考,遵照面试考场规则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空额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当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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