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省直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及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应于2011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6。个别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机关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开考比例可降至1:3。低于1:3的,取消该职位。
1.笔试内容。笔试为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9︰00至12︰00。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广州市进行笔试;报考各地级以上市职位的,在职位所在市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2011年12月6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网,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并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原件(经审核后交回本人)和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自愿诚信报名,事先可不需组织推荐或同意。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遴选职位的专业要求请参阅教育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教育厅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查询)。
(二)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市遴选机关的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更多信息请关注:零二七公务员(公考)网 -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027Art.com/gwy/Special/guangdon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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