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B类岗位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C类岗位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报考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需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字明责。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将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2、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3、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514991
138****9003(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2522490 (清镇市监察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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