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4招生简章(2)

新疆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新疆高考招生简章

2014-5-30 09:53:18 文/阮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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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七、科研与社会效益:
 
学校重视科研工作,目前三项科研课题均已结题。其中,(1)课题《体育职业院校学分制的构建与实施》于2010年1月获得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二等奖;学校获得“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科研先进单位 ” ; (2)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对策研究》于2010年12月获得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三等奖;(3)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文化课学习现状与对策研究》于2011年3月获得新疆职业教育学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优秀A级奖。
 
在学校“训学结合、以训为主、协调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指导思想引领下,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参加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运动员有王洁、薛海峰、哈那提、尼加提、刘丽娜、杜峰等,其中王洁获得了奥运会女子沙滩排球银牌,薛海峰获得了射箭男子团体铜牌,哈那提获得了拳击69公斤级铜牌,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一银两铜”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实现了新疆人在奥运会上奖牌零的突破,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2009年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刘丽娜、哈那提等为新疆夺得了两块金牌、四块银牌、两块铜牌的优异成绩。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在2010年的广州亚运会上,获得了一金、一银、一铜的好成绩,并取得了新疆在亚运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在2013年我院共输送13名国字号队员,包括为国家集训队输送了2名队员:沙滩排球项目夏欣怡、射击项目谢江。为国家青年队集训输送了5名队员:速滑项目达斯吐、徐成龙、曾薇薇、田芮宁,拳击项目吾扎木,为国家少年集训队输送了5名队员:男子足球项目3人,女子足球项目黄楠、古丽尼格。他们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在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学院输送的运动员取得了两金三银一铜的好成绩。
 
八、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
 
(五)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六)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十、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竞技体育专业3100元;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3100元;体育保健专业3100元;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十二、附 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邮 编:830001
 
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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