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58755310。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7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及社区矫正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2014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甘肃、黑龙江等4个省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严重结核病;
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
第十九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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