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15:24:59 文/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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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时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14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17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4975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30人),专科招生计划200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师范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2)非师范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校在江苏、安徽、江西、陕西、山西、甘肃六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使用生源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专升本及对口类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省关于专升本及对口类投档政策。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对于同一专业类别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科技学院2014年保送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及其它招生省份关于普通本科的招生政策(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 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

专科 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说明:2014年,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的学费,按收费许可证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校内奖学金。另外,还有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普通高招录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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