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专科招生章程(2)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湖北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15:17:43 文/饶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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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和身体健康的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无男女比例限制。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填报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以及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4、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助产专业录取条件请参照我校网站(http://zjb.hbzyy.org)详细说明。

六、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七、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

学费:人民币5000/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1200/学年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20%。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提供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有各类奖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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