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内蒙古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内蒙古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14:28:55 文/汪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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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8823916 8823857 8823736(传真)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8823777。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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