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2)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13:47:32 文/张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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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含奖励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标准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英语、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教育学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5、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与学位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法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工程管理(二学位)、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学费5200元/年;药学专业学费62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高职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为350人,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语种为英语。高职学费为5500元/年,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五章录取原则,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附 则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招生简章,开展保送生、艺术类、国防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专项奖学金130余种,每年约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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