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4 10:33:14 文/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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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外省统考专业原则上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山东、上海及校考专业(绘画(书画))的具体录取原则:

1绘画(书画)专业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为准;其它专业的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绘画(国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50%

高考文化成绩

×5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4322695美术学院咨询电话:64322993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声讯查分电话:021—1686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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