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6)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北京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4 09:16:34 文/李雨婷

关注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文化综合素质

语文、数学、音乐基础知识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音乐艺术教材),其中,音乐基础知识占试卷总比例的10%

二 试

命题写作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三 试

综合素质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听辩)

3、综合素质考查(口试)

作 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北京高校艺术特长生器乐演奏考试一级证书获得者,报考作曲系可直接进入二试,通过二试和三试的考生,录取名额为2名。如果没有考生能通过二试和三试,特长生录取名额将转入正常考生系列。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作曲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二 试

音乐综合素质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钢琴即兴作曲

3、音乐作品理解(现场听作品,谈感想)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1—2首

5、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乐曲,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演 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另考生考试曲目现场确认时必须确定,现场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中国声乐作品1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1、中国声乐作品1首

2、自选作品1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或戏曲风格的歌曲任选一首

2、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演唱歌曲1首(自选)

二 试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三 试

演唱歌曲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表演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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