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于2014年5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
---|---|---|---|---|---|---|---|---|---|---|---|
合计 | 北京 | 湖南 | 河北 | 福建 | 山西 | 安徽 | 河南 | 重庆 | 四川 | ||
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 | 35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 | |
音乐表演 | 声乐(民族、美声)演唱方向 | 30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钢琴演奏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
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
南音方向 | 校考 | ||||||||||
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 | 35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 ||
舞蹈表演 | 中国古典舞方向 | 30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中国民族舞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舞蹈编导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外国舞蹈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中国戏曲舞蹈方向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校考 | √ | √ | √ | √ | |||
备注 | 1.打“√”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承认省级联考。 2.未承认省级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只能到北京或湖南考点之一参加专业校考考试。 |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1.身高要求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4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4cm。
2.报考音乐表演(南音方向)的考生要求会闽南语。
三、考试方法
(一) 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只能按规定时间选择符合的一个专业校考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范围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月24~25日 | 1月26~27日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 福建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13~14日 | 2月15~16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①湖南省 ②其他非承认联考省份 |
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39号 | 河北省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21日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①北京市 ②其他非承认联考省份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福建省考点仅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两个专业合并考试,音乐表演专业进行加试。
声乐、器乐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为副项。
专业及方向 | 主项和副项要求 | 视唱练耳 | |
---|---|---|---|
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 |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为主项,允许加试另一项(歌曲、乐曲自选一首;如需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自行付费)。(80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方向 | 美声或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二首。 (75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加试节奏模仿和旋律模唱。(10分) |
钢琴演奏方向 | 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75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加试节奏模仿和视奏。(10分) | |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 |||
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 |||
南音方向 | 演唱南音一首或演奏南音乐器一曲,闽南语测试。 (75分) | 简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南音演唱加试节奏模仿和旋律模唱;南音乐器演奏加试节奏模仿和简谱视奏。(10分) |
▲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两个专业合并考试,舞蹈表演专业进行加试。
专业及方向 | 考试科目 | 着装要求 | |
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 | 1.基本功与技巧。(40分) 2.舞蹈剧目。(60分) | 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考试一律要求穿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长(短)袖不限,穿软底鞋。 剧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 不化妆。 | |
舞蹈表演 | 中国古典舞方向 | 1.形体测试。(10分) 2.基本功与技巧。(30分) 3.舞蹈剧目。(50分) 4.即兴表演。(10分) | |
舞蹈编导方向 | |||
外国舞蹈方向 | |||
舞蹈编导方向 | |||
中国戏曲舞蹈方向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空调) | 备注 |
9360元/年 | 1300元/年 |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专业校考的录取办法
1.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考生(含)的录取办法
如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到专业满分75%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录取。否则,按所报专业的录取办法执行。
2.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音乐类招生重点项目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3)其他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二)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录取办法
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的音乐类、舞蹈类考生,考生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70%(含)以上方可报考。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办法
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录取办法
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含)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排序:
综合分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者按文化成绩排序: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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