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3 15:29:39 文/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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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和管理的专门、复合及应用型人才。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全额交纳该学年学费。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二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处理,我院对其不存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辽宁省内新生一律不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自愿。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考相关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请登录我院网站(http://网址未加载/jobs)查询

一、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含港、澳、台)。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年龄:报考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音乐制作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91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91后出生);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4.报考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演唱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以上(含1.60),男1.70以上(含1.70);报考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音乐教育、艺术学院(南校区)演唱教育、演奏教育、基础音乐教育、行进艺术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以上(含1.55),男1.65以上(含1.65);报考艺术学院(南校区)时装模特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5以上(含1.65),男1.75以上(含1.75);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舞蹈表演各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1.63以上(含1.63);报考校本部舞蹈学院舞蹈学、舞蹈编导各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1.60以上(含1.60)。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6.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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