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艺术类专业,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 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目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400 1690 010
网 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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