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2)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5-04 16:02:02 文/王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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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http://www.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31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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