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确保中职和中技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各种奖励加分政策。
(三)录取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四)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2.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五)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地级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二阶段,市、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市、县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市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如确有需要)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招生名册须在省招生办打印),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四、其他事项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 020-38627921;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746822、020-38627913;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业务联系电话:020-37628912;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62715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72995、020-833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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