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4)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9 16:06:13 文/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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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http://zs.tjcu.edu.cn

电子邮件:tszsb@tjcu.edu.cn

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具备现代商学素养,拥有较强的适应性、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各类经济部门、各类公司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经济预测和规划、经济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产业经济学、经济法概论、管理学原理、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国际金融、区域经济学、实验经济学、当代经济学流派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就职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金融证券机构、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也可继续深造,考取本专业研究生、出国留学等等。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含法律实务、金融法务和会计法务三个方向。法学专业(法律实务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兼有一定的商学素养和创新意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学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师实务、民商法案例解析、刑事法案例解析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法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司法实务工作。法学专业(金融法务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兼有基本的金融专业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金融法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主要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会计学、证券投资学、管理学原理、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金融市场、金融会计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法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法律事务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的金融法律服务工作;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司法实务工作。法学专业(会计法务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兼有基本的会计学专业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会计法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主要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成本管理会计、司法会计、财务分析、会计信息系统等。学制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法学学士毕业生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法律事务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的会计法律服务工作;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司法实务工作。 本专业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法学专业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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