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启航计划方案(2)

上海高考招生计划,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计划

2014-4-28 11:43:36 文/刘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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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5)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以及学籍就读证明。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每份材料均需加盖中学公章),并按上述1-5顺序装订成册。

考生务必将上述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信封上注明“启航计划”),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A楼422室 收件人:招毕办 邮编:200444

4. 初审

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五、选拔办法

1.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我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进行选拔,确定入选名单;

2)测试在上海大学举行。本次测试免收报名测试费。参加测试的学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2. 将自主选拔“启航计划”入选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审批;

在选拔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上海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3.公示

获批 自主选拔“启航计划”的入选名单(含推荐和自荐考生)在考生所在中学以及上海大学网上公示,同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启航计划”录取入选资格的学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测试后给考生承诺的专业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省市须将我校填在A位置),若所在省级招办对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另有规定,则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

七、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4年4月23日~2014年5月11日。

2.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5月12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查询初审结果:2014年5月14日起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报到并领取准考证:5月24日下午1:00-3:00在上海大学校本部(上大路99号)A楼422室。

5.测试时间:5月25日。具体见准考证。

6. 测试结果查询:另行公告。网址:http://bks.shu.edu.cn

八、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上海大学自主选拔“启航计划”录取试点工作在校招毕委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选拔“启航计划”录取试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上海大学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 网址:www.s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邮编: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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