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测试计分方法
1.综合文化知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150分
2. 专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为:150分
3.考生综合测试分数=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分+专业技能综合测试分
七、录取
1.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试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综合测试情况,确定每个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优先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4.以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为录取依据,按照报考专业,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下考生在综合测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
⑴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⑵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5.获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者在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中可酌情加分。
6.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8.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qzuzs.university-hr.cn/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籍管理
为实行对口培养,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整建制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本科学历证书。
九、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邮编:535099
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传真电话:0777-2804188
学校招生网址:http://qzuzs.university-h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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