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
性 别 | 男 子 | 女 子 | ||||||
测试项目 | 50米 | 1000米 | 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50米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 以内 | 4′05〞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6次以上 | 2.2米 以上 | 8〞6 以内 | 4′00〞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5次以上 | 1.5米 以上 |
(二)法律类和公共事业类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 费:
2880元/人/年;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五、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
志愿报考我院法律类及其他类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女生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
六、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注意事项:
(一)志愿报考我院侦查、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于2014年6月29日—7月2日进行。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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