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对口升学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点主考和省派巡视员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专业测试
1、美术类专业测试与文化课考试同时进行,评卷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测试科目为色彩,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所用画具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色彩测试时间为6月8日上午 8∶30—11∶30。
2、报考音乐、舞蹈、表演、酒店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测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类专业需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测试(面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院校要严格按省规定做好测试工作,并于6月17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册及光盘(一式四份)。
六、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
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成绩由确认点负责通知本人,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七、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实施,驻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录取总成绩。本科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专科划定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的办法进行录取,投档比例1∶1。
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酒店管理、外语、公安类专业测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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