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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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3 18:00:20 文/冉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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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八条 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以下附加项目最多不超过1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凡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下列奖项的考生,获得附加分奖励资格:

1.中职阶段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可加10分;

2.中职阶段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可加6分;

3.中职阶段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可加4分;

4.中职阶段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录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并公示,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第二十条 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1.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全省统一于4月19日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考场设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内。

2.4月20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3.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 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九章考试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各专业前2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章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可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三十四条 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管理与维修)、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王文明、何兴锋

监督电话:020-28854851、28854893

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yzy.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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