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三校生高考加分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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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7 15:19:39 文/潘若熙

关注

五、组织管理

各有关“三校”和高校应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对在推荐和录取工作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同时取消学校推荐资格和有关高校接受推荐生入学资格。

各“三校”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本校所有报考本市高校的符合政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并按规定时间办理上报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推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加分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委将加大监督力度,检查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程序与质量,受理“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加分工作中的有关申诉,并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

附件:20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学校选拔推荐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20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学校选拔推荐表

高考报名号: 参加高考日期(填写5或6月): 月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健康状况

特长

兴趣爱好

入团年月

在校期间曾任社会工作职务

家庭地址

邮编

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在校期间受何种奖励

获奖年月

何种证书

颁发单位

证书编号

注:填写的“何种证书”时,须是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证书和市教委、教育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有关证书。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盖章)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

主管

单位

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委核

准意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校,一份存学校主管单位,一份存市教委);2. 5月6日前由“三校”负责将《推荐表》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表彰决定文件等有关资料,送至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研究会(巨鹿路700号逸夫职校内7楼)。联系人:陈骏玲、秦德英,联系电话:32220214、6247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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