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4年4月28——5月10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公示。
6.2014年5月12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2014年5月16日,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并于5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划线原则
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平行志愿进档”录取。考生可填报两个平行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总计划数划定进档分数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若两个平行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针对中职毕业考生,在同一专业或专业类别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机械类和土木类考生,须填“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因分数低,所报考专业已录满而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时,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综合职业素质分排序。
3.调剂原则
根据考生实际报名和考试结果,允许在计划内进行调剂。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审批、备案,审批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已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取消该考生被我院录取的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招生录取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550-3854630。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或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理科类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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