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5.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6.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7.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
五、日程安排
1、2014年3月18日——2014年4月15日17:00:考生登录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hfpec.edu.cn进行自主招生报名;
2、2014年4月19日:9:00-12:00基础课程考试。
3、2014年4月22日: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基础课程考试成绩和各专业进入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及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细则(网址http://zsb.hfpec.edu.cn);
4、2014年4月26日8:00--9:00现场缴纳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计60元;9:00开始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测试;
5、2014年5月5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http://zsb.hfpec.edu.cn公示;
6、2014年5月15日:将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审核,并报教育厅备案;
7、2014年5月20日: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六、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林路交口,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邮编:231635;
2.联系电话:0551-62520127 62520128;
3.学校网址:http://www.hfpec.edu.cn/;
4.E-mail:hfysjw@126.com。
第六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人才培养收费项目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为舞蹈教育、书法教育专业5000元/年,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32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如有变化,按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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