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事项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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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8 11:50:14 文/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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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8.招生对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19.报名和资格审核。参加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报名。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由招生高校负责。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原始证件。

20.招生办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及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需要确定。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密级管理要求,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试题安全。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招生院校于4月20日前,将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包括专业测试情况及合格标准、文化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学校对考生运动等级真实性核查结果等内容)、拟录取考生名册(包括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运动等级、高校单独考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和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教育厅(体卫艺处)核实考生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后,集中送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中学或来自单位、运动等级、运动项目等)。省招办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七、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信息公开

21.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招生高校、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除集体比赛之外的各项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22.省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统测或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应根据培养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强对考试进程的监督及高新技术设备投入,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23.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入围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运动项目及等级、参加测试的项目和成绩、文化课考试类型和成绩,以及学校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省招办在录取前要将全省专项统测入围考生信息及统测入围标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考生信息以及高校测试入围考生和文化录取标准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政策录取。

2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组织专项测试或单独考试招生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附件:1、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在鄂院校及项目

      2、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报送入围考生信息样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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