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考试内容及参考教材:文化课基础考试范围为初中毕业水平,教材参考国家初中教材;专业课考试范围为中职毕业水平,教材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规划教材。
5.考纪
严格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管理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6.考试地点:西宁市七一路340号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7.考试教材:文化课教材为高教出版社出版的中职教材,专业课教材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规划中职教材。
8.考纪
严格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管理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1.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根据考生文化课基础成绩、专业课基础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示一周(4月27—5月1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www.qhwszy.edu.cn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8458583查询。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5月2—5日到学院学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底前发放。(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六、免试及加分条件
1.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护理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免试入学。
2.取得国家级护士资格证书者加30分。
3.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六州汉族考生加5分,省内其余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以上加分条件中,以高分为加分标准,加分不累计。
七.几点说明
1.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等同.
2.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青海省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录取数据由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5.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并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8458583(兼传真)
地 址:西宁市七一路340号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邮 编: 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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