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的在职再变教师或在读研究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决心回国为单位建设服务。
(二)具有良好专业研究基础和教学、科研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曾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地方公派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须回国后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报该项目。
暂不接受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地方公派项目资助但未执行派出任务人员的申请。
六、申请国家(地区)要求
请各申报科研小组提前联系了解所属专业所在哪些国家发展较好,做好拟赴国家或地区计划,申请时可以填写两个国家或地区,项目一旦被录取,自治区教育厅不再受理更改国别的申请。
七、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及派出规定
(一)请各高校按照要求填报“2014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每个项目纸质版一式六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
(二)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各单位报来的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录取项目名单。原则上一经录取,项目组成员名单、派往国家不得更改。
(三)研修团队全体成员的派出有效期为从录取通知发放之日起两年。两年内,项目组所有成员须全部派出。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派出计划,督促项目录取人员在录取有效期内派出,逾期不能派出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项目管理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认真制定各学科人才梯队培养的规划,开拓人才出国培养渠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由各高校外事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协调人事、学科建设、教务、研究生等管理部门,整合资源,形成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培养工作的合力。
(三)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管理、督导和评估,并适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602室
联 系 人:赵淑丽
联系电话:0991—7606020
传 真:7606019
附件:1. 2014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重点资助方向
2. 2014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申报表
注:以上附件请在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目或外事处栏目中下载www.xjedu.gov.cn。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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