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分工
①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②省招办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招办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4.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①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
②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及专业在《2014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计划公布在哪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哪个批次。
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是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三校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考生既可填报相应的体育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艺术(文/理)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非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6.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也可交叉填报,录取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7.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均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既符合艺术特长生条件,又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为方便招生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省招办将向院校提供一批投档预估线;如招生院校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前仍不能确定录取与否,省招办即时收回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本科一批志愿顺序投档。
8.体育类考生中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9.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志愿的批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实施征集志愿,民族班、预科生、“民语类”、三校生等随批次进行征集。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以及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不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志愿的次数及征集范围
本科一批(2次):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本科二批(2次):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本科三批(1次):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
高职(专科)批(2次):第一次征集:参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
3.征集志愿的设置及投档形式
①征集志愿的设置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两次征集分别设两个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均设6个专业。
本科三批一次征集设四个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每个志愿均设6个专业。
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分别设四个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每个志愿均设6个专业。
②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
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4.征集志愿的时间
第一次:批次正常投档录取结束后。
第二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
5.征集志愿的填报地点及网址
我省网上征集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或www.gszs.edu.cn
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办法、要求及流程等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十、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时间:7月8日开始,8月下旬结束。
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
(1)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和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体育艺术类专科和三校生高职(专科)批参照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录取分两个阶段: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同时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与文理类本科二批同时进行录取。
3.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最大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若高校对第一志愿调档比例有要求的,按高校意见协商调整。省招委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对既招少数民族又招汉族的民族院校招生计划,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少数民族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0.定向生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1.三校生录取
三校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12.保送生录取
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并于填报志愿前在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不得参加高考考试和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13.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录取
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考生在省招办办理完录取手续后,不准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14.录取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15.补录
(1)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2)2014年,我省专科层次院校录取实行录取期间放大录取比例,录取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只解决遗留问题。
十一、照顾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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