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两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3.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
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4.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5.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6.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并签字确认。
六、强化考风考纪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在体育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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