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障各项教育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言必行、行必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加大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力度。探索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统筹抓好教育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等各项工作。
24.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按照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学校章程,严格按照制定的学校章程,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按照细、严、实的标准,刚性抓好制度的落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抓好“三防”达标建设。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捕捉工作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堵塞漏洞,降低风险;强化预防体系、安全工作规范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等“三个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管理格局。
25.加强教育系统的财务、基建管理。按照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财务、基建、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教育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完善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责任制和审批制,先审批后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公”经费支出。
26.建立教育管理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边界,各司其职,促进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投入和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调动县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加强督政工作,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投入公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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