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力推进课程、课堂等教学领域改革。加强初、高中教学衔接,开发初高中教学衔接校本教材。引导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开好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和特色课程,推行走班制教学。鼓励和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利用其师资、设备和设施等条件开展教育教学。
四、抓公平,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2.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保基本、保安全、保规范”的要求,督促县级政府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要求。推进已接受省级评估验收的大冶市、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接受教育部的复查,确保1—2个县(市)区成功创建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示范县(市)区。开发区、阳新县、西塞山区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1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教师周转房建设等项目的检查督办和资金监管。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依法理顺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成50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学校后勤“四个创建”工作。
14.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省、市级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扩大学前教育学位总量。编制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城乡结对、公民办互动、示范园开放等活动,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创建1—2个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创建5所农村市级示范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断完善扶持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比例。
15.落实各项教育资助、帮扶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多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提高社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扎实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奖补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的权利。继续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更好的教育。做好工会和妇女儿童工作。
五、抓统筹,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区域、门类、学段之间的协调发展
16.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目标,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分层办学、特色办学、分类发展,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加强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审批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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