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者提供)。
(7)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1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国营单位人事部门),社会人员和私营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局派出所鉴定)。
(9)申请人照片(一寸)一式二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其中申请表上照片直接和表一起打印,体检表上照片由本人粘贴。)。
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资料(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
3. 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14年6月15日上午8:00至10:30到孝感市教育局集中进行体检。符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安排。
4. 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4年7月15日至8月14日(双休日和节日除外)到申报机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为方便申报人员,避免领取教师资格证往返费时费钱,市教育局可委托办理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快递,如需办理快递,请在现场确认时予以登记办理。
电话:0712—2327579
孝感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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