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通过笔试、面试确定的录用人员须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方法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合同制用工人员。
五、用工管理形式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采取人事代理、合同用工方式进行管理。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签两年,解除合同即解除劳务关系)、工资发放、评先表彰、及其工作方面的管理。合同期内聘用教师可参加本区或外区事业单位入编招聘,如被招聘单位正式录用则劳务关系自动解除。
六、待遇发放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区同类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由聘用学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其工资总额内为其购买“五险一金”,所需经费全额由区财政采取“以钱养事”方式每年按实际聘用人数定补到其所在幼儿园。
七、招聘组织
本次幼儿园教师招聘由区人社局指导组织、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
八、分配安置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严格实行面向农村的分配政策,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分配学校。
九、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的;
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武汉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武人社发[2012]100号)和《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的精神执行。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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