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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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11:36:55 文/庞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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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季招生的报名、审查和建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查验原始初、高中毕业证书。凡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保证材料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准确清晰,为办理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3.请各招生学校用优盘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数据,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各类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按规定时间足额将录取费汇入我院账户。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4年中专春招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1日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


附件

2014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一、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按高中和初中两类分别制作上报数据。

2.上报数据采用EXCEL文件方式保存在U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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