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加强和改进高校巡视工作,对20所省属高校进行巡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形成震慑力。深入推进纠风治乱,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加强教育行风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重点整治中小学乱收费等问题,巩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研究制定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学习贯彻省纪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5.全面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完成省、市(州)、县(市、区)、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形成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便民利民、高效优质”的综合型教育阳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对各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36.着力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积极协调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补助问题。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高校抓好敏感时段、重要节点时期的安全维稳工作和防渗透、反邪教工作。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职能作用,协调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春秋季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完善市州校园及周边综治和高校、厅委直属单位综治考评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机制。指导各地、各高校推进“平安高校”和“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升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建设全省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提升校园安全工作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教育课比赛和校园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深化高校和厅委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争创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继续实施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认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部署大、中小学主题教育活动,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家长学校办学新模式。支持教育工会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好应急管理、计生管理、老同志管理和服务及湖南教育政务网内容保障、教育信息报送、教育史志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支持、服务和管理,发挥直属单位的职能作用。规范和加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来源:湖南教育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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