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考试方案:笔试加综合能力面试。笔试:以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中职毕业成绩为准。综合能力面试:测试语言能力、沟通能力、数理能力、逻辑反应及考生的品德、性格、行为习惯、亲和力、健康情况等。总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中职毕业成绩占40%,综合面试能力成绩占60%。
第八条 综合能力面试时应提交材料:高中水平考试成绩学生成绩证书复印件或中职毕业成绩单(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第九条考试费用及收费方式:报考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按湘价教[2013]192号文件执行。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纳考试费80元/人。
第五章 考试时间以及录取时间
第十条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24日至25日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面试时间为4月26日。
第十二条 面试地点:考生所在地州市 (具体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5月10日前我院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将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预录取名单的确定:学院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将预录取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考试、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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