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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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17:37:58 文/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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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立单独招生试点办公室,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单独招生计划,组织单独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独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1、已报名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已报名参加2014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考生于3月25日—4月18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进行网上报名,4月19日到校进行现场确认缴费。没有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的和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的无效,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3、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补报和修改报考信息,不能改报其他院校。考生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报名确认后均视为填报了报考院校的录取志愿。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和,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符合资格的特长生,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笔试或面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原则上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于4月22日--4月28日,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hnlgzy.net)查询预录信息,5月15日可查询正式录取信息。也可电话咨询:0731-58520170、52518613。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当年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级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另外,学院还设有“爱心传承基金”、“壹援基金” 等。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并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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