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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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17:08:23 文/江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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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的模式。

(1)文化基础考试采用一套试题,总分3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文化基础考试不区分考生类别,所有考生采用同一套试题。

(2)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核。

注:英语、语文、数学科目考试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综合素质面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考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

文化基础考试:8:30---11:30。

综合素质面试:13:30---17:00。

3.考试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4.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按专业大类结合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4年9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学院其他非单招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十、本方案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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