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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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4 15:24:46 文/杨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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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采用毕业生在校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B 、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计分值。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结业课程实际成绩分值,如课程成绩以优、良、中、合格表示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计分值。

2、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录取。

3、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自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强化对考试、面试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对我院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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