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符合2014年山西省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面试时出具相关证件,经审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4年4月21日至23日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十三条 心理测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2014年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同时接受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考生参加测试的过程将在纪检监察组的全面监督下进行。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356-2191944。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自主招生学生待遇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毕业颁发有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评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3000元/年, 三等助学金每人2000元/年。
凡我院一、二年级在校专科生**享受晋城市财政人均3000元助学金。
学院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每人300--2000元/年。
学院积极与企业进行合作,实行订单培养。订单培养专业的学生享受企业提供的奖助学金,每人1000-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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