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免试条件(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免笔试,通过面试后直接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或连续两次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中,前六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中有2B或1A及以上的考生。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
5、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6、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
7、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8、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考生,上海市美术统考成绩≥330分的考生。
七、加分政策(各项可累加,但每项中如符合2种以上者,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获得优秀称号加分: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0分。
2、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加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5分,初级证书者在总分上加10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5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10分,一级合格证书者总分上加5分;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或“CAD”中级证书者加10分,初级证书者加5分。
3、获得技能竞赛奖励证书加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10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者5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者加5分;
4、照顾对象加分: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总分上加20分;烈士子女总分上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或少数民族总分上加10分。
5、凡是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于正式录取前在本校校园网公示。
八、录取原则
根据我校的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我校录取最低资格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凡技能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者,在录取分数线上优先考虑其填报专业。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进入其填报志愿学校的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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